韓國取消外觀法中對侵權人主動提起刑事訴訟的要求(編譯)

2022-07-01

  2022年6月10日,韓國知識產(chǎn)權廳(KIPO)頒布了一項《外觀設計保護法》的修正案,該修正案取消了根據(jù)《外觀設計保護法》中有關向被訴侵權人主動提起刑事訴訟的要求。該修正案公布后立即生效,適用于所有在2022年6月10日之后發(fā)生的所有外觀專利侵權行為。

  在修正案實施之前,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必須在知道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之日起得六個月內(nèi)主動提起刑事訴訟,才能在刑事訴訟中起訴侵權人。在沒有提起訴訟的前提下,韓國當局通常不會調(diào)查涉嫌侵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由于專利權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起訴,侵權人就不能被起訴和受到刑事懲罰。正是如此,自2019年年底新冠疫情爆發(fā)以來,盡管仿冒產(chǎn)品線上售賣有所增加,但是卻針對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調(diào)查和突襲行動卻很少。

  該修正案實施后,只要專利權人(包括被許可人、繼承人等權利方)沒有明確反對此類刑事訴訟,無論專利權人是否提起刑事訴訟,都允許韓國當局對侵權人進行刑事處罰。當然,外觀設計專利權人仍可以選擇在刑事訴訟以外的其他程序來解決糾紛,如專利權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禁令和/或請求損害賠償。

  鑒于韓國當局自修正案后,可能會對涉嫌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行為進行依職權調(diào)查,預計該修正案將有助于加強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實施,從而更有效地保護韓國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

  該修正案遵循了之前對《實用新型專利法》和《發(fā)明專利法》的類似修正案,因此也就是說,目前無論專利權人是否提起刑事訴訟,韓國當局都會依職權調(diào)查涉嫌侵犯韓國專利權的行為,包括侵犯發(fā)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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