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商標注冊證發(fā)放方式的公告(第453號)

2021-10-15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四五三號

       為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推進商標注冊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現(xiàn)對商標注冊證發(fā)放方式進行調整,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告注冊及其他商標申請產生的商標注冊證,以紙件形式提交商標申請的寄發(fā)《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注冊人按通知書指定網址和提取碼,登錄中國商標網獲取電子商標注冊證;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標申請的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tǒng)獲取電子商標注冊證。電子商標注冊證可自行查看和下載打印。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發(fā)放紙質商標注冊證。

       二、設立過渡期,202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間,公告注冊及其他商標申請產生的商標注冊證,以紙件形式提交商標申請的寄發(fā)《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注冊人按通知書指定網址和提取碼,登錄中國商標網獲取電子商標注冊證,同時寄發(fā)紙質商標注冊證;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標申請的發(fā)放方式暫時不變。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10月9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相關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