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制度介紹

2013-01-11

文/集佳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紀明明  

  加拿大注重商標“使用”原則,在提交商標申請時即需說明是以“實際使用”或“意圖使用”為基礎,若以“意圖使用”為基礎,自官方下發(fā)核準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nèi),必須提交商標在加拿大使用的聲明,否則商標將不予注冊。商標注冊后,商標所有人需要在加拿大使用其商標,如果商標自注冊之日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則有可能被官方依職權撤銷或被任何第三方依申請撤銷。現(xiàn)將加拿大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制度介紹如下:

 ?。ㄒ唬┏蜂N申請主體

  任何人均可以向加拿大知識產(chǎn)權局提交書面撤銷申請。此外,官方有權隨時依職權啟動撤銷程序。

 ?。ǘ┏蜂N程序

  1.撤銷申請人提交撤銷申請。

  官方在收到撤銷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撤銷申請后,如未發(fā)現(xiàn)其它反對理由,則會向商標所有人下發(fā)通知,要求商標所有人提供商標在近三年內(nèi)使用的證據(jù)。

  2.商標所有人提交使用證據(jù)。

  商標所有人需自官方下發(fā)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交商標在近三年內(nèi)使用的證據(jù),使用證據(jù)需以宣誓書的形式提供,應為商標在所有注冊商品/服務上的使用證據(jù),即針對每一個注冊商品/服務均需提供使用證據(jù)。

  如果注冊商標在近3年內(nèi)未使用,則需以宣誓書的形式說明在加拿大最后一次使用商標的日期,及自上述日期起未使用商標的原因,審查員會酌情考慮是否接受。

  如果商標所有人確有正當理由在3個月的期限內(nèi)無法提交使用證據(jù),則可以向官方申請延期,但審查員通常僅會同意一次延期申請,且最長不超過4個月。

  如果商標所有人未向官方提交任何答復,則官方會直接下發(fā)裁定,撤銷注冊商標。

  3.撤銷申請人提交答辯

  撤銷申請人需自官方通知日起4個月內(nèi)提交書面答辯,或通知官方不提交書面答辯。

  此期限為行政截止期限,不允許延期。

  4.商標所有人提交答辯

  無論申請人是否提交書面答辯,官方均會再給商標所有人一次書面答辯的機會,商標所有人需自官方通知日起4個月內(nèi)提交書面答辯,或通知官方不提交書面答辯。

  此期限為行政截止期限,不允許延期。

  5.聽證(非必經(jīng))

  聽證在撤銷程序中為非必經(jīng)程序,撤銷申請人或商標所有人需自上述最后答辯期滿起1個月內(nèi)向官方提出要求聽證的書面申請。

  聽證可以親自出席或通過電話會議,語言可以選擇英語或法語。

  此期限為行政截止期限,不允許延期。

  6.停止撤銷程序(非必經(jīng))

  在官方下發(fā)撤銷裁定前,雙方可申請停止撤銷程序。

  如果撤銷申請人未提交書面答辯或未申請聽證,官方可能會下發(fā)通知,要求雙方確認是否同意停止撤銷程序。

  7.官方裁定

  官方會根據(jù)雙方提供的證據(jù)材料裁定維持、部分撤銷或撤銷注冊商標。

  如果對此裁定不服,可以上訴至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加拿大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程序為相對高效和簡易的程序,如果客戶商標申請被在先注冊商標駁回,且在先商標注冊已滿3年,建議客戶可以考慮針對在先商標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如果對方不提交使用證據(jù)或合理理由,則在先商標會很快會官方撤銷掉,不會再對客戶的商標申請構成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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