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商標之爭狼煙再起

2006-04-04
  同樣是“七匹狼”商標,同樣是在各自業(yè)內(nèi)的馳名商標,但兩只“七匹狼”并非一個“主人”。

  記者4月3日從海淀法院獲悉,海淀法院日前正式受理了原告福建七匹狼集團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起訴龍巖卷煙廠、北京雙安商場有限責任公司兩被告復制權糾紛一案。

  起訴書稱,原告福建七匹狼是一家以建材、百貨對外投資為主營的集團有限公司。在上世紀80年代,福建七匹狼公司設計并申請注冊了“七匹狼”、“狼圖形”等系列商標。同時,原告對 “七匹狼+SEPTWOLVES+奔狼”和“奔狼”還進行了版權登記。但在2006年3月30日,原告在北京雙安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內(nèi)發(fā)現(xiàn)其正在銷售由龍巖卷煙廠生產(chǎn)的帶有原告享有版權的上述標志的“七匹狼”卷煙產(chǎn)品。福建七匹狼認為,龍巖卷煙廠在未經(jīng)原告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原告享有版權的作品,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人民幣5萬元。

  據(jù)了解,去年8月,龍巖市中院已受理兩個“七匹狼”商標侵權糾紛案。

信息來源:新浪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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