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城”商標遭美國公民搶注

2006-10-26
  據(jù)了解,"中國長城"商標在美國遭到兩名自然人搶注,并于2006年9月5日獲得美國政府知識產(chǎn)權主管部門(USPTO)核準。保護期10年,并可自由續(xù)展。

  該商標申請人為美國洛杉磯公民Se ttim io和A l-fred o。商標標識為中文紅白相間“中國長城”字樣。申請類別為國際分類表25類商品:服裝,即褲子、汗衫、毛衣、夾克衫、T恤衫。申請日期為2006年8月15日。2006年9月15日正式獲得官方核準。因為知識產(chǎn)權是按照國內(nèi)法來保護,該商標在美國獲得核準后,中國標注“長城”字樣或圖案的相同或近似商品,在進入美國時,必將遇到知識產(chǎn)權壁壘而被拒之門外,甚至會遭到商標侵權訴訟。同時,“中國長城”這一中華民族精神象征的標識被美國公民個人獨占和使用,也將對民族形象造成損害。 目前“中國長城”商標只能按照美國法律通過爭議程序解決,該程序?qū)浅7爆嵑吐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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