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車賽“F1”商標 被判賠14萬

2006-11-15
  因侵犯了著名一級方程式賽車“F1 Formula 1”(簡稱“F1”)注冊商標專用權,上海華碩時裝有限公司等3家經(jīng)銷商、廣州金名服裝公司等3家生產(chǎn)商以及北京新世界商場等3家銷售商于近日經(jīng)市二中院判決停止侵權,并一起賠償商標的被許可人一級方程式管理公司經(jīng)濟損失14萬元。

  一級方程式管理公司訴稱,他們經(jīng)“F1”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一級方程式許可公司授權,可以使用其相關知識產(chǎn)權并具體實施在全球范圍內(nèi)關于F1系列商標的維權事宜。2004年以來,上海華碩公司等服裝經(jīng)銷商未經(jīng)許可,使用了與“F1”系列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標識,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征召服裝銷售代理商,并在該招商信息中使用“F1 jeans”字樣。在描述“FI jeans”品牌時在網(wǎng)頁中突出使用“F1”,侵犯了他們的相關權利。廣州金名服裝公司等生產(chǎn)商生產(chǎn)了帶有“F1 jeans”標識的服裝,新世界商場等銷售商在其店內(nèi)設立服裝銷售專柜,銷售帶有該標識的服裝,也侵犯了他們的相關權利。因此訴至法院,請求判令9個被告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50萬元。

  二中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9家被告公司分別生產(chǎn)、銷售的被控侵權服裝,與一級方程式管理公司的“F1 Formula 1”文字及圖形組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第25類商品為同類商品。被控侵權服裝及其標識和外包裝袋、相關網(wǎng)頁宣傳中所使用的“F1”、“F.one”以及“F1 jeans”等標識與該注冊商標相比,突出部分“F1”基本相同,雖然“F1 jeans”標識中多了“jeans”一詞,但該詞屬于通用詞匯,且該標識在使用過程中常常突出其中的“F1”,因此上述標識易使相關公眾對該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認為該商品與涉案“F1 Formula 1”注冊商標的相關商品有特定的聯(lián)系,容易造成混淆。

  法院認定,涉案服裝及相關宣傳中所使用的標識侵犯了“F1 Formula 1”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標識。最終,法院判決9家被告公司停止侵權,并共同賠償一級方程式管理公司的經(jīng)濟損失14萬余元。

來源于: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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