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駁回狀告商評委 西門子LOGO商標終審敗訴

2006-11-29
  德國西門子股份公司在注冊“LOGO!”商標時,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西門子不服,將其推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商評委的決定。

  近日,北京高院終審判決維持國家商評委作出的商標駁回復審決定。

  1999年10月20日,“LOGO!”商標由西蒙股份簡化公司獲得國際注冊。2000年1月,西蒙股份簡化公司變更為西門子股份公司。隨后,西門子公司在我國申請領(lǐng)土延伸保護時,被國家商標局駁回“LOGO!”作為商標使用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申請。

  西門子不服,在商標局駁回其申請8個月后向國家商評委申請復審。去年11月23日,商評委根據(jù)相關(guān)法規(guī),駁回其復審申請。

  西門子公司隨后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撤銷商評委的決定。

  一審法院審理后維持了國家商評委的決定,以商標不具有顯著性為由駁回西門子的起訴。西門子不服,上訴要求撤銷判決,并變更國家商評委的決定。

  北京市高院終審維持了一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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