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ik商標受讓人維權初戰(zhàn)告捷

2007-09-24
  因侵犯其商標權,日前,江蘇龍燈化學有限公司將中化寧波(集團)有限公司訴至上海浦東區(qū)人民法院。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停止對原告享有的“kuik”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5萬元。

  據了解,原告隸屬于加拿大龍燈集團,為該集團下屬專業(yè)從事農藥制劑加工的專業(yè)工廠。原告于2007年2月28日從江陰龍燈化工有限公司受讓取得kuik商標。雙方約定對于2007年2月28日前發(fā)生的侵犯kuik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江蘇龍燈化學有限公司有權提起相關訴訟,有權獲得侵權人的民事賠償并有權接受侵權人以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其他方式履行的民事責任。2006年11月8日原告在上海海關調查發(fā)現,被告于2005年3月29日通過上海海關向哥倫比亞出口kuik滅多威可溶性粉劑農藥,共計8.0044萬公斤,價值458.8234萬美元。原告認為被告未經其許可使用kuik商標向哥倫比亞出口該批農藥,已經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從事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經營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原告與kuik商標轉讓人簽訂的協議,原告對于受讓前發(fā)生的侵權行為有權提起訴訟并獲得賠償,故原告有權對本案涉訟的行為主張權利。原告依法受讓取得kuik商標的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被告未經kuik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kuik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侵犯了kuik商標所有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被告的侵權行為發(fā)生時原告尚未取得kuik商標專用權,原告也并未證明被告的行為對其造成了不良影響,故原告要求被告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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