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被判賠償溫州民企3.3億

2007-09-30
  備受關注的民營企業(yè)浙江溫州正泰集團訴法國施耐德電器低壓(天津)有限公司專利侵權案一審落槌。昨天,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施耐德侵權事實成立,需向正泰集團賠償3.3億多元人民幣。

  專利侵權事實成立

  去年8月,正泰集團將施耐德電器低壓(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施耐德”)及其經銷商浙江寧波保稅區(qū)斯達電氣設備公司樂清分公司(以下簡稱“斯達電氣”)告上法庭,指對方銷售的5款產品侵犯了正泰集團專利號為ZL97248479.5的一種“高分斷小型斷路器”的產品專利。

  正泰訴稱,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施耐德共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價值8.8億多元,通過其上報工商、稅務部門的產品利潤率計算,施耐德獲利3.348億多元。正泰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斯達電氣”、“施耐德”需分別向正泰賠償人民幣50萬元和3.3億多元。據了解,該索賠標的是目前國內知識產權糾紛中最高的。

  施耐德是全球最大的低壓電器供應商之一,正泰集團則是國內低壓電器制造領域的領軍企業(yè)。3.3億元“天價”索賠,以及施耐德擬并購同在溫州的低壓電器供應商“德力西”等因素,使該專利侵權官司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早報今年4月27日、5月28日財經版曾作報道)。

  昨天,溫州市中院一審判定被告施耐德專利侵權事實成立;“斯達電氣”銷售時不知產品侵權,且其銷售的侵權產品有合法來源,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定,施耐德侵權產品銷售獲利約3.56億元,鑒于正泰提出的訴訟請求金額低于該金額,故判施耐德賠償正泰請求的3.3億多元;同時,被告施耐德需立即停止一切侵權行為。

  近20次交鋒“正泰”首當原告

  慣用“知識產權”大旗爭奪市場份額的施耐德與正泰集團的“對壘”由來已久。據介紹,1990年代中期以來,施耐德多次向后者提出控股、收購方案,先后提出以80%、51%、50%的比例控股正泰,均遭拒絕。巧合的是,往往談判一經告吹,施耐德就會起訴正泰。10多年間,施耐德針對正泰的專利侵權訴訟多達近20起。

  本案則是正泰首次成為原告。昨天,正泰集團有關負責人對早報記者表示,公司為這個官司已籌備多年,“這是對施耐德不斷利用知識產權打壓正泰的一次反擊。”

  此前,正泰集團總裁南存輝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稱,國內很多人認為,跨國企業(yè)起訴中國民企侵權是理所當然,贏也理所當然,正泰想通過這個案例告訴大家,中國民企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也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

  據了解,正泰集團已領銜、參與制訂30多項國際、國內標準;完成新產品開發(fā)173項;獲得200多個國內國際專利證書;取得國際認證51項。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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