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業(yè)知識產(chǎn)權案落定 解百納裁歸張裕

2008-06-26
  一場持續(xù)6年的“解百納“商標之爭于2008年5月26日終于有了定論——商標評審委員會經(jīng)過多方嚴格論證,撤銷商標局2002年撤銷解百納商標注冊的決定并駁回威龍等四家公司的撤銷爭議申請,裁定中國最早原創(chuàng)干紅“解百納”商標歸張裕公司所有,并享有一切注冊商標相關權益。

  解百納歷經(jīng)71年滄桑 注冊終被維持

  在正常情況下,一個商標的注冊,從提出申請到最終獲得“R”,最多也就是1年半到2年的時間。而橫跨歷史長河、經(jīng)歷社會變革的“解百納”,卻經(jīng)歷70余年滄桑才終于被維持注冊,正式歸屬張裕。

  2001年,張裕公司再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解百納”的商標注冊申請,于2002年4月14日由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2002年6月,威龍等企業(yè)聯(lián)合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撤銷注冊申請書,反對張裕注冊“解百納”商標。同年7月10日,國家商標局作出《關于撤銷第1748888號“解百納”注冊商標的決定》,認為“解百納”是紅葡萄酒的原料品種的名稱,對該注冊商標予以撤銷。而張裕公司不服此決定,由此進入行政復審階段。

  據(jù)悉,張裕公司是最早創(chuàng)立并使用“解百納”的葡萄酒企業(yè),早在1931年,由當時的公司總經(jīng)理徐望之先生組織文人墨客,針對中國銀行接管張裕公司后,須廣納賢才、同舟共濟之理念,創(chuàng)立“解百納”商標,寓“攜海納百川“之意,并于1936年向當時的實業(yè)部商標局申請注冊,1937年獲得核準,注冊證號是第33477號,在南京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里還可以查到當時的注冊證書。1939年出版的《釀酒雜志》上“張裕葡萄酒之分析與各國葡萄酒之比較”一文中,也有將“解百納”作為張裕公司的葡萄酒產(chǎn)品同國外葡萄酒進行對比的書面記載,并且該公司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解百納”商標注冊申請,而由于種種歷史原因,只獲準“備案使用”,未能最終取得解百納商標注冊。2008年月 日,此案終于有了結論,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正是根據(jù)張裕曾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創(chuàng)立以來的70余年中持續(xù)使用并反復注冊的事實作為主要依據(jù)之一,結合《商標法》及今年四月原則通過的《國家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略綱要》之精神,將“解百納”最終裁決給了張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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