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反壟斷民事案件 由知識產權庭審理

2008-07-31
  《反壟斷法》8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院日前發(fā)出通知,反壟斷民事案件由知識產權審判庭依法審理。
  
  通知解釋稱,反壟斷法與制止知識產權濫用行為和保護知識產權緊密相關,也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同屬于競爭法范疇。今年4月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將壟斷糾紛與各種不正當競爭糾紛集中規(guī)定,統一納入了知識產權糾紛范圍。據此,各級法院負責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業(yè)務的審判庭,承擔涉及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民事案件以及其他各類反壟斷民事案件的審理。

  通知還要求,當事人因壟斷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和反壟斷法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法院應依法受理,并依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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