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涉嫌商標侵權(quán)被判35萬歐元罰款

2009-02-10
  近日,法國一法院以Google的搜索廣告業(yè)務侵犯了兩家公司的商標權(quán)為由,對Google處以35萬歐元的罰款,Google不服已提起上訴。

  Google允許用戶在特定的詞語旁邊添加自己的廣告,而許多持有商標權(quán)的公司認為,Google允許人們以他們的商標來做廣告已經(jīng)構(gòu)成了商標侵權(quán)。顯然法國法院支持這一看法,在之前的一次訴訟中,因為相同原因LouisMoetHennessy和Meridian酒店獲得了Google的賠償。

  這兩家公司稱,當人們在Google上搜索他們的商標“VoyageursduMonde”和“Terresd"Aventure”時,Google提供的搜索結(jié)果中顯示了他們的競爭對手的廣告,這侵犯了他們的商標權(quán),對此法院表示贊同。

  據(jù)法國《費加羅報》報道,對于該案件,相關法院表示,雖然Google的行為目前造成的商業(yè)危害還不是很明顯,但是對兩家公司的用戶造成了影響,因為Google誤導他們登錄了這兩家公司對手們的網(wǎng)站。法院判決Google造成了商標侵權(quán)、不公平競爭和提供虛假廣告,需向這兩家公司支付35萬歐元賠償。

  Google表示,目前已經(jīng)向巴黎地方法院提出上訴,在一份聲明中Google稱:“Google對此判決不服。在我們的各項條款中已經(jīng)聲明,廣告商應為他們提供的關鍵詞負責,而且我們也在明確警告了廣告商不要使用侵權(quán)關鍵詞。Google認為我們提供的廣告服務符合法國和歐盟的在線廣告法規(guī)?!?/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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